5月31日,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正式啟動。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名額共79名,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總名額為不超過90名。
為落實中央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國科學院黨組、學部主席團和各專業學部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認真學習,反復研究,著力改進院士遴選機制,維護院士稱號的學術性、榮譽性、純潔性。研究制定《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制度文件,從資格條件、推薦、組織審核、外部同行專家評選到增選大會選舉等環節,進一步強化對候選人多方位評判,把好院士“入口關”。
2023年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首次發布增選指南,增選名額向國家急需的關鍵領域和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傾斜;向為國防和國家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傾斜;向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傾斜。
79個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名額分配如下:數學物理學部13名、化學部12名、生命科學和醫學學部14名、地學部12名、信息技術科學部9名、技術科學部13名、特別推薦領域6名。
每位院士推薦1名候選人(含新興和交叉學科候選人)。推薦過程實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圍為直系親屬和主要旁系親屬及博士、碩士研究生師生關系。擔任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
候選人獲得1名院士推薦且該院士所在專業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參評專業學部相同,或兩者專業領域相近,方為有效。2023年1月1日前年滿65周歲的候選人需要2名院士推薦,且須有1名院士所在專業學部與該候選人被推薦的參評專業學部相同,或兩者專業領域相近,方為有效。
任職期間的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因品德失范、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2017年、2019年、2021年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人員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
同時,本次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建立了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增選監督體系,專門制定院士增選負面清單、防止說情打招呼辦法、被推薦人行為守則等規定,強化自覺抵制不當行為的責任意識,防止增選過程中的不正之風。
為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要求,中國工程院研究修訂《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進一步健全監督體系,切實把好院士隊伍“入口關”。實施辦法完善了關于嚴肅增選紀律的“八不準”等規定,強化自覺抵制不當行為的責任意識,防止增選過程中的不正之風。在院士資格條件、提名、組織審核把關、外部同行專家評選和院士大會選舉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候選人多方位評判。
2023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首次發布增選指南,進一步明確增選名額分配向國家急需的關鍵領域、新興學科、交叉學科、重大工程、國家重大科研任務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傾斜,促進領域學科間的平衡發展,滿足國家戰略需求。
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總名額為不超過90名,其中機械與運載工程學部10名,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部10名,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部10名,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部10名,土木、水利與建筑工程學部10名,環境與輕紡工程學部8名,農業學部10名,醫藥衛生學部12名(含中醫藥2名),特別通道6名,4個名額用于支持在西部邊遠地區(貴州、云南、廣西、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內蒙古9個省、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20年以上的候選人。各學部至少1個名額用于新興交叉學科領域。各學部專業組名額分配方案將根據有效候選人及評選情況做適當調整。全院至少5個名額用于承擔國家重大工程、重大科研任務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團隊候選人。
每位院士可提名1位候選人。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院士,享有本次增選的提名權和選舉權。擔任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中國工程院除外)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暫停提名權和選舉權。提名實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圍為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師生關系。
候選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候選人獲得1位擬提名學部院士提名即為有效,且僅能接受1位院士的提名。年齡超過65周歲的候選人,獲得2位院士的提名方為有效,且僅能接受2位院士的提名,其中至少1位應是擬提名學部院士。
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軍隊系統參照執行。2017、2019、2021年連續3次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2023年停止1次被提名資格。